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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訓導組 - 疫情期間資訊公告專區 | 2020-03-30 | 點閱數: 400

主旨: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,請貴校協助於網頁 中公布,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暨 勞動部109年3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247號函辦理。

二、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,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 資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,機關(構)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法人、團 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,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 分之二百,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。

三、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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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