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重申有關116學年度「澎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
要點」修正,請貴校協助宣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113年6月26日「113學年度澎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
動工作小組第2次會議」決議及本府112年12月13日府教學
字第11209264532號函(諒達)續辦。
二、本修正適用於113學年度入學之新生,並自116學年度起實
施,修正部分如下:
(一)比序項目積分表中「服務學習」項併入「其他」項中,
且「其他」項維持最高分數4分。另註三:校內、校外服
務學習計分之(三)計分,修正為「校內外服務學習時數
分開採計,每滿20小時可採計0.5分,計算至國中九年級
上學期止,校內服務學習至少1分,積分上限為2分」。
(二)各科小老師之積分,統一認列於服務學習項中。
(三)將經濟弱勢者(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)之比序順序由
第八順序調升至第四順序,其他序位依次下移。
(四)比序項目積分表中「無記過紀錄」項,修正為銷過後無
任何記過紀錄者為5分,餘不計分。
(五)比序項目積分表「語言檢定(認證)」項自多元學習表
現中獨立出、單獨成項,且最高分數為4分。
(六)比序項目積分表中「語言檢定(認證)」項,各語種之
積分採計,修正為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者4分、初級者
2分,通過閩南語檢定中高級以上者4分,通過客語基礎
級檢定者1分,餘未修正。
(七)另有關「語言檢定(認證)」項中全民英檢成績採計方
式修正為,通過初試者可先得一半分數,餘分數至複試
通過後再行採計,並擇優取最高積分項。
(八)比序積分表總分調整為82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