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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立志清國民中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:
澎湖縣立志清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校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一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1.本校為執行各項獎學金申請業務、活動報名、課業學習等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2.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3.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就學期間起 3年內,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。
二、本校因辦理學校業務所需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及連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E-MAIL、居住或工作地址)等,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三、本校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,依本校隱私權保護政策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四、本校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五、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本校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六、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校行使之下列權利:
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(五)請求刪除。
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,本校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七、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本校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。
八、本校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,將善盡監督之責。
九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校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:
一、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校上述告知事項。
二、本人同意貴校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,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。
立同意書人: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